滨州市技校宿舍电网爆炸起火物业推卸责任
我是黄河四路536号滨州市技校宿舍居民。8月2号晚上因大雨导致该宿舍区1号楼3单元配电箱多次巨响后失火,当晚拨打110和119及电力故障报修电话。110回复不在责任范围内,不受理。电力故障报修核实后说产权不归他们,不受理。119电话核实后速度出警并扑灭火情。现在问题是3单元8户居民至今没能用上电。8月3号滨州下雨,物业说雨天不能维修。今天(8月4号)居民及物业共同找到产权管理单位--技校有关人员,技校人员说开会研究后决定不负责维修配电箱等用电器材。
对此,我感到很不理解。
我的观点是这样的:国家电网公司将电供给至变压器处,变压器至小区内的配电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则归属产权单位,即物业公司或上属单位负责。楼道内的线路属于公共财产,如需更换可以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申请物业维修基金进行更换。
技校和物业不给修,那居民的房屋维修基金干什么用呢?是不是技校存在不作为?他们不作为,老百姓该怎么办?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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