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业费调整 普通住宅物业费应分等级定价

2016/1/11 23:35:09      点击: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应当优先用于抵扣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提供免费出入证件之外更为便利的通行设备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


  未按规定免费配备出入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