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小区冬季供暖水暖管线漏水,物业无责任
某小区6楼602室的业主因冬季不在此房居住,到供热公司办理了供暖停栓手续。采暖期开始后的11月7日,楼下502业主向物业反映室内墙角出现阴湿现象,分析可能是楼上漏水。物业随即联系了602业主李女士,李女士回到家中发现是室内一组暖气片的排气阀门损坏,导致暖气水渗漏,自家室内地板已被泡,还影响到了楼下502。
李女士随即找到供热公司,说明自己家已办理供暖停栓手续,供暖管线的进水阀门应该关闭,室内暖气片应该无水。供热公司接待人员回复说,供热公司已将停止供暖用户关闭管道井内进水阀门的事项委托给了物业公司处理。随后李女士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承认受供热公司委托关闭了供暖管线进水阀门。现场与李女士一起检查,发现阀门确已关闭,但由于阀门年久失修,有些闭合不严,导致室内暖气片还有水,又恰好暖气片的排气阀门损坏,酿成损失。
业主李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接受了供热公司的委托,负责关闭供暖管线的进水阀门,那么就有义务检测进水阀门是否好用,并在关闭进水阀门后告之业主。因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
物业公司则认为:第一,物业公司接受的委托事项是对供暖管线的进水阀门进行关闭,阀门有些许闭合不严,客观上很难发现。第二,物业公司是受供热公司委托,而不是受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已将完成进水阀门关闭的事项反馈给供热公司。基于以上两点,物业公司认为已经尽到义务,拒绝对漏水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业主、物业公司、供热公司各持己见,协商不成,李女士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对案情进行了调查和调解,结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供热系统是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室外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漏水虽然有进水阀门关闭不严的原因,也有室内暖气片排气阀漏水原因,李女士家中供暖设备的所有权是李女士,李女士有对供暖设备进行检修的责任。供热公司有对热用户室外供热设施有维修、管理的义务,李女士和供热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在发现阀门有些松动,就应该判定可能存在闭合不严风险,有义务与供热公司沟通,承担次要责任。
冬季采暖是我国北方地区居民的生活必需,不管是室外供暖管线还是业主室内的供暖设备一旦发生渗漏,都会对业主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以本案为例,虽然供暖单位是供热公司,且相关法规已明确规定了管理权责,但业主们有事情往往首先想到的还是物业公司,本着服务业主的精神,物业免不了要提供一些跨界的服务。掌握必要的技能,在服务中一次把事情做好,对物业公司、对业主都很重要。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者,对本小区涉及公共资源供应的设施,发现问题属于自身维护责任权责范围的,要充分重视,及时修复,不要因为小问题导致大面积停供事故。属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等单位责任的,要及时向相关机构反馈,同时还要留存问题点、反馈情况记录,防止出现大面积停供风险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成为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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