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德坤华府小区物业收取”加压费” 滨州开元物业何时停止搂钱的黑手

2015/11/11 1:39:17      点击:

近日,滨州德坤·华府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因向业主额外收取“取暖二次加压费”问题,遭业主质疑其“乱收费”。而对此,滨州市物价局却给出了这样的答复:“按文件来说不应该收”但“这个也算不到乱收费的范畴。”

  本月月初,德坤·华府住宅小区业主向本网记者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小区7层以上供暖住户,在正常交纳供暖费用的基础上,再按每平方3元的价格交纳所谓的加压费。此举让众多业主困惑不解,既然已经正常交纳了取暖费,为何还有加压费一说?业主刘先生说“据我们了解,现在不允许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加压费,我们小区物业的这种行为应该属于乱收费。”

  物业公司:规定不允许收取加压费 但物业公司无力承担其费用

  而小区物业公司却认为,小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房屋,没有加压泵热量是供不上去的,运行加压泵产生的费用就是加压费。

  关于收取加压费是否符合规定,该物业公司马经理说:“在物业公司的核算成本(规定)中是(规定)不允许物业公司收取加压费用的。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业主有供暖需求,热力公司也不承担此费用。我们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主的单位(企业),因为这块费用不在物业费之内,所以我们无力承担这块费用。”

  滨州市房管局:无法监管因规定模糊

  记者就此问题来到滨州市房管局,该局物业管理科邱姓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二次加压现有的规定应是谁经营谁承担。

  随后,其出示了滨州市政府在2013年颁发的关于《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并称,“此文件对于二次加压只有一句话,‘供水、供热等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费成本。’所以加压费应该不在物业服务费收取之列,看物业公司如何收取。”该工作人员称物业向业主收取此项费用,应该没在物业服务费里面收,是单独收取的。文件上只有这一句话,至于怎样理解就要看理解程度了,这是个较为模糊的概念。

  该工作人员还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为“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物价局《关于供水、供热二次加压费用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上写有“据此,供水、供热二次加压费用应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加收额外费用。”

  最后,其表示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房管部门是根据市政府文件进行管理,但是该文件规定的并不是很明确,因此房管局对此事也没办法进行监管。

  滨州市物价局:“按文件来说不应该收”但“这个也算不到乱收费的范畴。”

  记者来到滨州市物价局了解情况,该局一位刘姓局长表示,二次加压费用应该是不该收取。但目前气、暖、水等设备都不是专业公司安装的,都是由开发商安装的,本应将此移交到专业公司,但开发商并未移交,大部分开发商房子销售完就走了。

  关于物价局能否对其(收费行为)进行管理的问题,刘局长表示:“加压费按(根据)文件来说不应该(向业主)收取,但是若不收取,这部分钱该由谁拿?设备若是坏了,维修费谁拿?我们(物价局)只是管理收费标准的问题,既然他不收费(文件规定不得向业主收取)就没有收费标准。”当记者问及该情况是否属于乱收费时,刘局长称:“这个也算不到乱收费的范畴,这个东西(设备运行)确实产生了费用。”

  就其他详细情况,刘局长表示可去举报中心了解一下。记者来到举报中心后,该中心工作人员却告知需先去该局办公室了解情况。于是,记者又来到该局办公室综合科,而该科室王科长了解记者来意后,却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发稿前,再次联系业主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并没发现有相关部门介入此事,物业公司仍然在收取加压费。”令刘先生感到不解的是,既然有文件规定不允许向业主收取“取暖加压费”,这种强行收取的情况还不属于乱收费吗? 既然文件已下达到相关部门,滨州开元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为何得不到制止?相关部门对此不闻不问,是不是属于“不作为”?